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公开的、共享性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拟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应当在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电信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或者办理备案手续之前,按照属地监督管理的原则,向该网站主办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取得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资格。
申请条件:
申请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除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它组织;
2.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
3.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专业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
申请材料:
1.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表;
2.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 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或者证明文件;
4. 网站栏目设置说明(申请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需提供收费栏目及收费方式的说明);
5. 网站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
6. 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线浏览网站上所有栏目、内容的方法及操作说明;
7. 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
8. 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9. 药品及医疗器械类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证明或者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须2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人员含正式劳动合同)、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含正式劳动合同)。
办理流程:
1. 申请:申请人需备齐资料后,登录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企业专属网页提交申请。
2. 受理:主管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对、登记,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3. 审查:受理后,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及材料进行审查,作出通过或不予通过决定。
4. 颁证:审核通过后,主管部门对符合规定的单位准予许可并颁发证件。
温馨提示:有效期一般为5年,到期前6个月内办理续期。